医疗损害的后果如何认定 (一)

医疗损害的后果如何认定

优质回答医疗损害的后果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方面:

造成患者死亡:

如果病人的死亡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或者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则可认定为医疗损害。

造成患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残疾或功能障碍作为一种损害后果,如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所造成的,包括完全由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或者主要由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都可认定为医疗损害。此外,如果医务人员的某些手术无法让患者痊愈并且加重了疾病,根据不同的医疗过失责任,患者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造成患者其它严重后果的人身损害:

只要是患者的人身损害是由于医疗过失引起的,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可认定为医疗损害。这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身体伤害、长期病痛等。

综上所述,在医疗活动中,只要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了患者的死亡、残疾、功能障碍或其它严重的人身损害,都可以认定为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适用什么责任 (二)

优质回答医疗损害适用的责任类型主要包括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1. 过错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当患者在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时,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确保患者安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过错推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之一时,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活动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有哪些 (三)

优质回答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在于,医疗事故的损害人一般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跟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的加害人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是个人,医疗事故在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医疗损害除了过失,也有可能是故意,另外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也有差别。 一、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有哪些

(1)加害人不同。

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

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3)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

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禁止违规过度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发生医疗事故后,也是因为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如果造成的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像是造成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或者造成患者重度残疾等情形的,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四)

优质回答根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医疗事故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参考相应的伤残评定标准,最高不超过155万元。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和《伤残人员生活补助金和就业援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其中,负有医疗事故责任的医师、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伤残、视力、听力等伤残评定标准对患者的损害进行评定,并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具体来说,根据《伤残军人抚恤条例》以及《伤残人员生活补助金和就业援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事故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10万元以下;二级伤残:10万元至20万元;三级伤残:20万元至30万元;四级伤残:30万元至40万元;五级伤残:40万元至50万元;六级伤残:50万元至60万元;七级伤残:60万元至70万元;八级伤残:70万元至80万元;九级伤残:80万元至90万元;十级伤残:90万元至155万元。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根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鉴定由具有医疗资格的机构或者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伤残、视力、听力等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送医疗事故责任者或者其保险公司,并抄送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事故方面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第九条 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伤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残、视力、听力等伤残评定标准确定其伤残等级,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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